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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教育学校规程

今天给大家分享特殊教育学校规程,其中也会对特殊教育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。

简述信息一览:

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给残疾少年儿童以特殊的保护?

1、《教育法》明确规定了国家有义务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,包括残疾儿童。《残疾人保障法》则从更广泛的层面规定了残疾人在教育、就业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。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进一步细化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内容,明确了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教育职责。

2、我国的法律体系中,有多部重要法规旨在保护残疾少年儿童的权益,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和支持。《教育法》明确规定了教育公平的原则,强调了对所有学生的保护,包括残疾儿童。《残疾人保障法》则进一步明确了***和社会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服务,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发展权利。

特殊教育学校规程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中,专门涉及特殊教育的内容,为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这一法律强调,国家应当***取措施,确保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能够获得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支持,以便他们能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。

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的日常管理

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应与社区、家庭密切配合。第四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利于管理,有利于教育教学,有利于安全的原则设置教学区和生活区。第四十七条 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监护制度。要设专职或***人员,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和管理工作。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。

省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,以细化和适应各地的实际需求。自规程发布之日起,即开始实施并指导特殊教育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。

特殊教育学校规程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教学活动严格遵循教育行政部门的校历安排,除非特殊情况下,不得随意停课。停课需经过校长审批,一天内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,一天以上则需经县人民***批准。同时,学校避免组织商业性庆典和影响教学秩序的活动。

特教学校的相关规定

学校教学语言以汉语言文字为主,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,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语言需求。入学管理方面,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残疾儿童,招生范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,对因病休学、转学等特殊情况有明确的规定。学籍管理严格,对完成规定课程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,对未完成的提供相应的学业证明。

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、少年,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,可准其借读,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。第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,发给毕业证书,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;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,发给肄业证书;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,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。

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特殊义务教育,需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,持户口薄或身份证,残疾证,到有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对于特殊体质学生,需提交书面说明。对于非小学、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插班,需出具原学校的成绩及品行鉴定。

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》具体内容是什么?

1、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》主要内容如下:学校选址与校园规划 特殊教育学校的选址应远离噪声和污染源,接近社区,方便学生上下来的交通。校园规划需充分考虑无障碍环境建设,确保符合特殊教育学生的需求。包括合适的建筑布局、足够的户外活动空间以及便利的安全通道。

2、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》详细规定了特殊教育学校的各项运营和管理规范。该规程旨在加强特殊教育的规范化管理,确保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提升教育质量。学校是***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举办的,专为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义务教育的机构,***用九年一贯制的学制。

3、特殊教育学校不得随意停课,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,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,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;一天以上的,应经县级人民***批准。第二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、演出等活动,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。

4、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(建标156-2011)》主要包括总则、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构成、布局、选址、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、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等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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