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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教育学校规范

简述信息一览:

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的日常管理

1、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应与社区、家庭密切配合。第四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利于管理,有利于教育教学,有利于安全的原则设置教学区和生活区。第四十七条 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监护制度。要设专职或***人员,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和管理工作。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。

2、省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,以细化和适应各地的实际需求。自规程发布之日起,即开始实施并指导特殊教育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。

 特殊教育学校规范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3、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《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,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全面提高教育质量,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、法规制定本规程。

4、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,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工作。学校遵循“分级管理、分工负责”的原则,在当地***的领导下开展教育工作,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部门的检查、监督和指导,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。

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

为强化学校安全管理,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,保障学生、教职员工和校园安全,预防及处理各类学校安全事故,本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实际情况,特制定此条例。条例适用于本省内所有学校,包括幼儿园、普通及特殊教育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高等教育机构和非学历教育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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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强调了选址安全,规定新建学校需避开易发灾害区域,并与危险品场所保持安全距离。对已存在的安全隐患,***要求***取措施或迁址。新建、扩建等学校设施必须通过规划、建设、消防验收,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。建筑物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,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教学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保护学生、教职员工和学校安全,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,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副校长岗位职责特殊教育学校

副校长岗位职责特殊教育学校1 分管教育教学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的指示。依法治校、依法治教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把德育放在首位,坚持以教学为中心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
特殊教育学校的组织架构在《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》中有明确规定。根据第四章内容,学校人员配置包括校长、副校长、主任以及教师和其他人员。第三十四条规定,校长作为学校行政负责人,需符合国家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。

如今,夏莲芳女士担任苏州市郊区浒墅关培智学校的副校长,她的职责不仅仅是教学,更是特殊教育的领航者。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,她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,致力于特殊教育工作。她对弱智儿童的教育、行为矫正以及职业教育训练进行了深入而有效的研究,她的努力和成果显著。

第三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可按编制设校长、副校长、主任、教师和其他人员。第三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,校长应具备、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,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。

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工作***三篇

下面是我和大家分享的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工作***三篇,提供参考,欢迎你的参阅。

特殊教育教师工作***范文 指导思想 根据园务工作***的要求,以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》为准绳,以《3—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为指导,以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为目的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,开展团体备课、定期进行课题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,提高教师的教育技能。

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国家课程***,以人为本,巩固弱智教育,加强康复教育,积极探讨培智教育的新路子,打造高效课堂,努力培养残疾儿童适应生活、回归主流社会的自信心和必备的基本技能。

特殊教育教师是指为教育身心发展上有缺陷儿童、轻微违法犯罪儿童的教师。特教教师个人工作总结是我为大家准备的,希望能带给大家启发与思考。 篇一:特教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一学期来,在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,得到同事们的帮助,我圆满完成了教学任务,思想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上有了较大的提高。

教师个人*** 篇1 “师者,所以传道、授业、解惑也”,教师的这种特殊职业就决定了教师必须与书结缘,以书为友,走进书本,终生与书为伴。我们学校积极县局安排的读书沙龙活动,本学期要求每位教师读关于朱永新的教育类专注。为此,我制订个人读书***。

我将以此为起点,不断学习、完善充实自己,让自己在专业素养上有一个飞跃。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作总结3 本学期,本人担任初二8班语文课教学工作。

特教学校的相关规定

1、学校教学语言以汉语言文字为主,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,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语言需求。入学管理方面,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残疾儿童,招生范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,对因病休学、转学等特殊情况有明确的规定。学籍管理严格,对完成规定课程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,对未完成的提供相应的学业证明。

2、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、少年,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,可准其借读,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。第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,发给毕业证书,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;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,发给肄业证书;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,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。

3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特殊义务教育,需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,持户口薄或身份证,残疾证,到有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对于特殊体质学生,需提交书面说明。对于非小学、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插班,需出具原学校的成绩及品行鉴定。

4、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定如下:第九条,学校秋季开学,主要接纳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、少年,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。入学前,学校会对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别、原因、程度以及身心发展状况进行评估。第十条,教学班学额依据教育教学和学生心理健康的原则来确定,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心理健康。

5、法律分析:特教学校入学一般来说带上智力的评估或者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可以。但是要具备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(以轻度、中度为标准进行实际筛查);无***、癫痫病、心脏病、自残自伤、攻击性行为或其它重大疾病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
特殊教育学校的盲文教师上些什么课

他们的教学内容不仅涵盖了常规的文化课程,还包括了针对特殊需求学生的各类技能训练。例如,他们教授编织、盲文、体育运动和手语等课程。这种多样化的教学内容旨在帮助特殊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,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沟通技巧。

“特殊教育学校(specialeducationschool),由***、企业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、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、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。”2021年3月1日,教育部发布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:2020年,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244所。

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取决于学校类型。公立与私立学校,聋哑校、盲校以及培智校,它们的课程安排各不相同。以培智学校为例,主要课程包括语言训练、写字(两门课程均属于语文范畴)、数学、美术、劳动技能以及计算机基础。而在私立学校中,课程设置更加注重生活适应和感官训练,帮助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。

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教授汉语言文字,同时根据特殊儿童的需要进行针对性教学。具体内容如下:基础教学内容:汉语言文字:特殊教育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作为基础教学内容。盲文与手语:对于视力或听力障碍的学生,学校还会教授盲文和手语,以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。

特殊教育教师除了需要具备教师资格外,还应熟悉手语教学和盲文教育。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主要教授义务教育课程,同时负责学生的中等职业教育。由于学生存在视力和听力障碍,教师主要使用手语或盲文进行教学。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属于事业编制,享有一定的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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